2月25日,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財政廳發出《關于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經費的補充通知》。文件中指出:為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應急防控工作,現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工作的通知》(粵農農〔2018〕27號),補充通知如下:
一、補助標準
對在非洲豬瘟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進行補助(含人工飼養的野豬),并實行分級補償標準:
(一)生產母豬、種豬、育肥豬100kg以上,1200元/頭。
(二)育肥豬40-100kg(含),800元/頭。
(三)架子豬25-40kg(含),500元/頭。
(四)仔豬5(含)-25kg(含),300元/頭。
二、補助比例
(一)非珠三角地區:中央財政補助40%、省級財政補助50%、市縣財政補助10%;
(二)廣州、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和江門市(恩平、臺山、開平市除外)中央財政補助40%,市縣財政補助60%。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粵農農〔2018]27號文件要求,做好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工作,加強宣傳引導,拔點滅源,確保疫情處置工作有效推進。(本文轉自【廣東省農業農村部】。如有版權問題,敬請聯系wx@fishfirst.cn。)
發布者:農牧前沿,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uubook.net/1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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